
岳塘新闻网5月17日讯(通讯员:刘洋 李筱露)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QQ、微信等网络工具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却也有不法分子利用建群、收发红包和转账的功能,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姚某、马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年底,作为家庭主妇的姚某闲时在网上认识做微商的严某,聊天过程中,姚某得知严某还从事出售淫秽视频APP及链接的业务,其见有商机可循,遂与严某约定以2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从该处购买淫秽视频APP及链接,姚某购买上述APP及链接后当即下载其中的淫秽视频,为了方便出售与逃避打击,姚某将下载好的淫秽视频均进行技术处理:一个淫秽视频对应一条视频链接。接着,姚某为拓宽销售渠道,通过微信聊天群拉入有意向购买淫秽视频的人并将之发展为下线,其与群成员约定每月缴纳20元即可获取8个淫秽视频(即8条视频链接)。期间,同样作为家庭主妇的马某在兼职之余,加入姚某组建的微信聊天群并发现该商机,遂向姚某每月交纳20元费用,通过QQ定期收取姚某发送的淫秽视频,后再将购买的淫秽视频以每个10元的价格转售给微信好友。
经调查,2018年底至2021年1月期间,姚某通过微信、QQ出售、发送给马某的淫秽视频数量及马某通过微信转售给微信好友的淫秽视频数量均达到20个以上。姚某、马某两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检察官说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反法律必将受到制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姚某、马某利用微信、QQ即时通信软件贩卖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两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检察官提醒,想赚取外快请走正规途径,切莫以身试法。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唐思雯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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